党支部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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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管理办法

 

 神宁羊场湾党〔2013〕40 号 羊场湾煤矿党支部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神宁羊场湾党〔2013〕40 号 羊场湾煤矿党支部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夯实基础、创建特色、丰富载体、提升质量、推动安全生产为目标,以“321”亮牌示范工程为载体,抓基础、抓对标、抓示范、抓考评、抓机制、促提升,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向标准化、效能化、系统化、科学化迈进,更好地发挥党委、党支部、党员“三个”强大作用,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

  (一)建设思想领先,工作超前,凝聚力、执行力、亲和力、引领力强,全年考核在优秀档次的“四好”科、队班子。

  (二)建设阵地设施齐全、特色亮点鲜明、创新效果突出、文化氛围浓厚、学教活动扎实、党建信息丰富,堡垒作用有力,月、季、年考核在一类党支部档次的“五好”党支部。

  (三)建设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强、先锋作用强,关键时刻能够靠得住、挺得起,冲得上,员工群众非常满意,年度民主评议达到优秀档次的“四优”党员队伍。

  (四)建设爱岗敬业,遵规守纪,社会公德、职业道道、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优良,技能优良,充分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优秀员工队伍。

  (五)实现安全生产零伤害、综合治理零缺陷、干部员工零违纪,党员承诺 100%,项目管理 100%,任务落实 100%。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积极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策、指示,带领员工保质保量完成矿党政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抓好党支部建设。按照“五好”党支部标准,抓班子、带队伍,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干部作风、亮出组织业绩,同时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建设到位、组织发展到位。创建“五好”党支部标杆。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四优”共产党员评价标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不折不扣地执行矿党政决策,抓好党员责任区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模范党员责任区。

  (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示范引领、文化熏陶、谈心说教、制度管控、绩效考评等方法和载体,凝心聚力,保证本单位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争创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五)抓好文明区队建设和文化建设。重点突出文明区队、文明班组(窗口)、文明员工队伍建设,注重“三言六行”尚德工程落地,加强区队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计生工作,提升文明区队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当文明区队标杆。

  (六)抓好员工队伍建设。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责任,以感恩文化改善员工心智模式,以准军事化管理提升员工执行力,以人和物的定置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以导师带徒、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员工技能,以持之以恒的全员意识形态引导模式,保证员工队伍稳定,战斗力强,精神面貌好。

  (七)抓好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队(党)务公开、班务公开制度,将考勤、报工、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抓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紧扣区队中心任务,密切配合行政,当好搭档,积极主动为完成区队任务出主意、想办法,做到目标共融、发展共谋、责任共负、成果共创、党建共享。

 第八条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价标准

  (一)

 思路清晰。坚持“融入中心抓党建”的思路,注重思想创新、注重活动效果、注重经验总结、注重品牌宣传。

  (二)

 职责明确。熟悉本岗位职责和任务, 当好支部的“领头羊”,将党支部各项工作落实好,以党支部的工作业绩检验支部书记是否做到尽职履责。

  (三)

 作用突出。要成为实现目标的政治保证、完成任务的智力支持、稳定队伍的润滑剂、激发士气的动力源、促进和谐的万金油。

  (四)。

 特色鲜明。能紧扣区队发展的难点攻坚克难,抓住区队的特点而开展活动,善于发动员工、发挥优势,使支部工作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

  (五)

 业绩优秀。能够创出一项特色经验,一篇党建理论成果,培育和推选出一批典型任务。带领支部党员和员工圆满完成矿党政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实现区队安全生产零伤害、综合治理零缺陷、干部员工零违纪。

 第九条

 优秀政工干部评价标准

  (一)

 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品德端,讲原则,重廉洁,自觉遵守和维护矿各项管理规定,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

 业务技能好。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业务理论水平高,推动实践创新能力强,年度在集团公司级或以上刊物、媒介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质量论文 1 篇以上。能熟练运用党建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

  (三)作风形象好

  (三)作风形象好。责任心强,执行力强,宗旨意识强,服务意识强,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团队优势,高效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四)

 奉献精神好。大局意识强,敬业精神强,时时处处以企业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

 工作业绩好。爱岗敬业,尽职履责,100%践行承诺,100%落实工作任务;帮助基层创出一项特色经验,出色完成一项党建研究课题,职责工作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表彰。

  第十条 党支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将党支部管理工作纳入到矿“和谐发展型”考核中,按照《羊场湾煤矿党群工作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党支部领导班子和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同时作为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依据。

  (二)基层党支部月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逐月逐项考核、年度总评表彰的方式。

  (三)现场考核采取听党支部汇报、查看有关资料、记录,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职工群众反馈的相关信息,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打分,现场反馈。

  第十一条 矿党委将月度和谐发展型建设考核总分,作为界定一类党支部、二类党支部、三类党支部的主要依据。月度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为一类党支部;得分在 90-94 分为二类党支部;得分在 85-89 分为三类党支部;得分在 84 分以下为不达标支部。

 95 分以上为一类党支部;得分在 90-94 分为二类党支部;得分在 85-89 分为三类党支部;得分在 84 分以下为不达标支部。

  第十二条 矿党委按照党支部月度考核达到的档次给与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执行《羊场湾煤矿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奖罚标准

  (一)经考核达到一类党支部的按照以下标准奖罚:

  1.采掘一线单位党支部(采煤队、掘进队、生产准备队等八个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奖励。

 第五条

 “五好”党支部评价标准

  (一)

 领导班子好。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务实,作风民主,支部工作与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班子及成员考核优秀率在 90%以上。

  (二)

 党员队伍好。党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合格率为 100%,星级评定四星以上党员占 90%以上,党员被员工群众推选为各类先进的不低于 80%。

  (三)

 工作机制好。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特色鲜明,制度健全,活动有计划、有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率达 100%,党员参与党建项目化管理 100%。

  (四)

 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综合考核为一类支部;所在区队连续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支部、区队文化氛围浓厚,员工爱岗敬业,员工教育培训率 100%,遵纪守法零违纪。

  (五)

 群众反映好。责任区内无违章、无次品、无事故,无职务党员、先锋示范岗、工团组织作用突出,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群众满意率在 95%以上。

 第六条

 模范党员责任区评价标准

  (一)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党小组及班组做好员工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自觉落实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任务,积极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三)责任区内“双培”工程开展到位,每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常化。

  (四)无职务党员作用发挥明显,综合考核优秀,设岗定责活动有序开展。

  (五)发挥党支部与区队、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 “四优”共产党员评价标准

  (一)

 政治素质优。党性原则强,能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安全生产,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服务员工群众,带头争创佳绩,星级评定年度得星 50 个以上。

  (二)

 岗位技能优。主动学习和提高自身及工友的操作技能,做到“精一、懂二、会三”,业务工作精通,技术技能精湛,在工作中积极争做技能带头人,年度师带徒 2 人以上,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技术革新成果显著。

  (三)

 工作业绩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00%践行承诺,100%落实工作任务,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的标准严、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成为区队员工学习的模范和标杆。

  (四)

 员工评议优。自觉维护员工群众利益,对损害员工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尊重和关心员工群众,对待员工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积极为员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 95%以上。

  2.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等八个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 4000 元、3000 元、2000元奖励。

  3.地面辅助单位及机关党支部(煤炭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治安保卫队、供应站、培训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信息监测中心、机关生产、机关经营、机关党群等 10 个党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1000元奖励。

  4.达到二类党支部不奖不罚。

  5.达到三类党支部罚款 1000 元。

  6.不达标党支部罚款 2000 元,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谈话。

  (二)奖罚金额兑现:由受奖罚党支部书记负责分配,直接兑现到具体人员,组织科负责审核,党委副书记审签。费用从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

  (三)根据每月和谐发展型建设开展情况,给予考核小组成员一定奖励。(三)根据每月和谐发展型建设开展情况,给予考核小组成员一定奖励。考核小组成员不按照规定认真考核,给党支部打人情分或违规操作的,经考核小组核实后,将对考核人员实行问责,并扣除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四)凡党支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不达标党支部对待:

 (四)凡党支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不达标党支部对待:

 1.班子成员有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

 3.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给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造成员工群体上访的;

 5.超计划生育的。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不达标及连续两个月为三类的党支部,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对考核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党支部工作达不到一类的党支部,不能参与矿“五好”党支部和“文明区队”的评选,党支部党政一把手不能参与“四优”党务工作者和“四优”共产党员的评选。

 第十六条 党支部建设工作在矿党委领导下展开,组织科负责党支部管理工作的验收、检查、考核奖罚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党支部,在实施中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时,应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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