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考【完整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考【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考【完整版】

 

 铜仁门户网讯(江口县怒溪镇 严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组织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存在误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基层政府没收费权、没行政审批权,基层干部没有腐败的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抓经济、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可有可无,抓不抓无所谓,与已无关;有的行政领导认为这是党务工作,甚至认为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或者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事,把责任工作当成额外负担,行政只要把经济发展工作、中心工作抓上去,维护好社会稳定就行了,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置之不理。

 (二)工作存在盲区。在组织领导方面,有的乡镇和部门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乡镇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乡镇纪委(纪检组),还没有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单位没有进行领导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责任,还有的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考核程序不具体,操作时随意性大,走过场。在责任追究方面,有的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博取为人“原道”、讲“团结”的虚名,甚至出了问题,通过“保他人”手段,达到“保自己”的目的;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三)机制存在缺陷。措施上,有的党组织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但措施不具体,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把实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着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管好自已、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的重要举措;有的党组织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

 本党组织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监督上,有的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有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一些检查,但常常是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督促落实的方法也存在许多不足;还有的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上级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没有人去理采。奖惩上,对落实责任工作的好环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对落实责任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惩罚和追究责任的力度不大,这样,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责任意识。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

 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分解责任。“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三)量化目标考核。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推荐访问: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考 完整版 党风廉政建设 基层党组织